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安排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放射科个人剂量检测国家是有要求的。那么,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通常是多长时间呢?
个人剂量检测的周期通常是多长时间?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55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长不应超过90天。《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16)4.3.1规定,常规监测的周期应综合考虑放射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所受剂量的大小、剂量变化程度及剂量计性能等诸多因素。常规监测周期一般为1个月,长不超过3个月。
放射工作人员为什么需要个人剂量监测?
个人剂量监测是指利用放射工作人员佩戴剂量计对个人剂量当量进行的测量,以及对测量结果的解释。它是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的重要内容,目的是得到放射工作人员所受辐射有效剂量的评价,确保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符合要求。
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6号)第十三条规定: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服务范围:
可承担计算机断层X射线摄影装置(CT)、DR、普通X射线诊断设备、X射线摄影、CR、牙科X射线机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
业务流程:
业务受理→签订合同→收料→现场检测(勘察)→报告编写→质量审核→评审→报告修改→ 报告签发。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辐射安全培训分为、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从事下列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中级或者辐射安全培训:
(一)生产、销售、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二)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操作放射性同位素的;
(三)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
(四)使用伽玛射线移动探伤设备的。
从事前款所列活动单位的辐射防护负责人,以及从事前款所列装置、设备和场所设计、安装、调试、倒源、维修以及其他与辐射安全相关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应当接受中级或者辐射安全培训。
2、环境与产品辐射监测
辐射环境检测技术规范HJ61-2021
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12379-90
环境空气氡的标准测量方法GB/T14582-93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HJ1009-2019
3、γ射线剂量率
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32-2008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 125-2009
生产和使用放射分析试剂(盒)卫生防护标准GBZ136-2002
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GBZ161-2004
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14583-93
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GBZ 141-2002
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4-2006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造影系统DSA性能防护检测的卓然辐射检测于2024/5/2 12:48:0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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