蜘蛛客社区 - 商盟推荐
您好,欢迎来到蜘蛛客社区!网站地图
首页 > 消防设备 > 资讯正文

盐城机房自动灭火了解更多「在线咨询」

发布者:念海消防 发布时间:2024-05-17 12:23:57

盐城机房自动灭火了解更多「在线咨询」[念海消防63bb4bb]内容:

机房气体灭火系统灭火装置选择气体灭火装置我们选择的是GQQ90/2.5的两台,为什么没有选择150L或者180L呢?有两点原因。其一是机房一般采用防静电地板,考虑到机房防静电地板的承重能力。其二是后期维修需要搬动灭火装置,150L满充重量达到540斤左右,防静电地板地板净高一般在20-30厘米左右,搬上搬下台阶时容易损伤地板,也很容易伤到搬运人员。

念海消防专注重点防护区灭火解决方案,设计团队具备10多年气体灭火系统设计经验,拥有自己的施工团队,在机房气体灭火系统解决方案、配电房、档案室等防护区灭火方案上都已经建立一套标准化、流程化系统。企业将“预防和减少火灾,助力企业安全可持续发展”作为我们的使命,始终本着“为自己家装修的态度”来服务客户。选择念海消防,让您安心更省心!

很多单位花了大价钱安装了机房的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表面上是符合了国家的相关规定,也避免了消防主管部门的检查。但实际上有很大一部分的单位在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安装完成后,根本就不会使用和维护系统,致使 机房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使用效用大打折扣,更甚至是系统干脆处于瘫痪状态,根本无法使用。

那如何才能使屏蔽机房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管理有效呢:以下几点可供参考:

1.建立使用说明看板,做出展板的形式,分别放在值班室和机房内;

2.每个季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实践性的操作培训(建议请的技术服务单位),增加一线人员的反应速度和实操能力;

3.建立月检归档制度,每个月由专人对系统进行是喷放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归档备查;

4.每天查看七氟丙烷灭火装置压力表的压力是否在绿色范围内,确保系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机房气体灭火装置的选择:

1、机房一般都铺设防静电地板,需要考虑到机房防静电地板的承重能力。2、是后期维修需要搬动灭火装置,防静电地板地板净高一般在20-30厘米左右,因此一般选择120L气体灭火装置,因为150L的钢瓶满充重量达到540斤左右,搬上搬下台阶时容易损伤地板,也很容易伤到搬运人员。

念海消防是专注于重点防护区灭火解决方案的公司,在机房消防解决方案已经建立一套标准化、流程化系统。每年都会有100+机房消防案例,合作项目如信达生物制药,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有限公司,瀚德汽车产品(苏州)有限公司,苏州南门地税局,泰州美好医院,张家港人民检1察1院,南通海门住建局,华中科技大学等企事业单位,被客户誉为“机房气体灭火标王”。念海消防拥有完善的产品及施工体系不但可以助您很容易拿下机房消防项目,同时施工,让您安全放心。

机房消防设计方案

张家港某检1察1院机房新建项目,有数据中心机房和电力电池室需要做气体灭火消防工程,刘总负责此次项目的消防工程,在签订合同时这样说“消防检查时验收一定要通过;发生火灾一定能够灭的了火;灭火装置压力表不要总是掉压,消防查到会罚款,不能太大搬运会破坏地板;尽量少开孔,做工要美观。”

念海消防工程师接到项目后,深入了解图纸及现场,同时根据客户需求,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中的要求,考虑到机房静电地板的承重能力,设计选用了静电地板承重范围内的120L柜式七氟丙烷,保证灭火效果的同时,根据房间情况设置多个气体灭火装置分布在防护区内;根据房间大小,配置了4个烟感和9个温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组成联动实现对防护区自动探测、报警、灭火保护功能;施工中,为了注意房间美观和保障泄压效果,开设了3个泄压口;采用厚度为1.0mm的KBG线管,同时刷好防火涂料,提高了防火性能;为保障用电需求,机房配备的配电箱;施工完后,将火警、故障、放气信号通过输入模块反馈到消防控制中心,让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可以diyi时间了解机房消防安全状态。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机房自动灭火的念海消防于2024/5/17 12:23:57发布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www.zhizhuke.cn/qyzx/sznianhai-2754274999.html

上一条:昭通b型轻集料混凝土供应诚信企业 金昆轻集料混凝土施工

下一条:神木工业导热油锅炉价格合理「星辰热能」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蜘蛛客社区立场。转载此文章须经作者同意,并附上出处及文章链接。

本页面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天助分类信息行业资讯对此不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本网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 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粤ICP备102008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