蜘蛛客社区 - 商盟推荐
您好,欢迎来到蜘蛛客社区!网站地图
首页 > 环保 > 资讯正文

武汉降噪公司诚信企业 世纪静声

发布者:世纪静声 发布时间:2024-05-07 07:13:51

武汉降噪公司诚信企业 世纪静声[世纪静声9800721]内容:固定式空压机通常安装在室内地面,但空压机的进气口有的在室内有的在室外。空压机进气口在室内时,应将进气口的噪声降到稍低于机体的噪声,进气消声器的消声量应在15dB(A)左右;空压机进气口在室外时,应根据机房周围的环境条件,将空压机进气口噪声降低到环境噪声标准的要求,消声器的消声量一般应在20dB (A)以上。 为了保证消声器的消声效果,进气消声器一般应采用无纤维、无泡沫塑料等疏松材料的抗性消声器,抗性微穿孔板复合消声器或微穿孔板消声器等。常见的空压机进气抗性消声器是在进气口的一段管路壁上开一些均匀小孔,并在这段管路上外接其直径3-4倍的闭合空腔。小孔中空心气柱与空腔构成共振动系统,在共振频率下,空气柱振动速度很大,克服摩擦阻力消耗较大的声能,形成一个抗性共振,有低频降声效果。

噪音治理环保产品分类介绍:

噪音治理环保产品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静音系列的,主要用于测试产品或者建立一个安静的环境用于特定场合;另一类是湖北隔音降噪系列的,主要用来降低噪音带来的影响和隔离噪声,具体归类如下: 静音系列产品 1、消声室类 消声室又叫无响室、无音室、消音室,分为半消声和全消声,主要用于测试产品的噪音和吸声系数,测试效果。消声室内安装吸声尖劈,消声室内本底噪音值一般低于15dB(A)。 2、静音房类 静音房功用和消声室一样,但静音房测试度低于消声室,静音房能测的产品消声室都可以检测,但消声室能测的产品静音房不一定能有效检测出结果。静音房内为消声平板结构,本底噪音为45-20分贝之间。 3、视听室类 为了改善试听环境,以便对电声器件和音响设备做出正确的判定,就需要建立一个符合试听声学特性的房间,也就是视听室,又叫试听室、听音室、混响室。试听室在空场环境下,听音区的本底噪声级一般低于35dB(A)。 4、静音箱体类 为了方便移动和操作以及实际使用需求,有时候并不需要消声室和静音房那么大的测试场地,就会建立小点的静音测试设备,也就是静音箱,又叫隔音箱、无响箱、消音箱。静音箱体积小,质量轻、隔音效果好、移动方便、可适用于不同场合,静音底噪音在30-10dB(A)之间。5、测听室类 测听室是用来测试听力的,又叫听力检测室,用于医院和学校等地方的听力诊治。测听室采用了多层高分子符合隔声板材制作,采用悬浮安装,可有效降低固体噪声的传播,隔音效果好,测听室的本底噪声在15-30dB之间。

噪声治理之吸声材料 吸声材料:常见的吸声材料都是多孔材料,比如玻璃棉、海绵等,吸声系数跟面密度、厚度、安装的空腔深度有关系。所以在声学上,常用布艺包裹玻璃棉、海绵作为吸声软包。也有吸声材料是无孔的,比如很薄的三夹板、五夹板等,这些材料只能吸收低频。需要指出的是吸声材料在声学上的应用,只是吸收噪声源的反射声(即解决房间内的回声)。而隔声材料是专门用来解决噪声源的透射声的(即解决噪声穿透的问题)。 隔声量遵循质量定律,即材料的质量密度越大,隔声量就越大。

飞机运输噪声 水陆交通运输噪声,虽然影响面广,但从直接造成显著的危害来说,还是空运的噪声。飞机处在内燃机时期,空运噪声并不突出。但在喷气机出现后,空运噪声才渐渐地产生较大的影响。这一方面是喷气机噪声声级较大,另一方面也是空运日趋繁忙的结果。事实上,机场不仅是飞机升降时产生噪声,而且机场地勤保养和飞机试 运转时也会产生强烈的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非常大。当大型喷气客机起飞时,跑道两侧1千米内语言通讯都受到干扰,4千米范围内人民不能休息和睡眠。 工业噪声 工业噪声主要来自生产和各种工作过程中机械振动、摩擦、撞击以及气流扰动而产生的声音。城市中各种工厂的生产运转以及市政和建筑施工所造成的噪声振动,其影响虽然不及交通运输广,但局部地区的污染却比交通运输严重得多。因此,这些噪声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应予重视。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武汉降噪公司的世纪静声于2024/5/7 7:13:51发布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www.zhizhuke.cn/qyzx/qyxx-2748229557.html

上一条:上海自旋式喷射器生产厂家货真价实 江西仁达

下一条:太原不锈钢花纹板批发来电洽谈「泽明激光」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蜘蛛客社区立场。转载此文章须经作者同意,并附上出处及文章链接。

本页面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天助分类信息行业资讯对此不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本网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 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粤ICP备102008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