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工作单位因故遗失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在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30日后的一个月内到负责审批的机关申请补发,并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一)各省辐射安全许可证补发申请表2份。
(二)省级报刊上刊登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遗失公告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包括(上墙):
1、操作规程
2、岗位职责
3、辐射防护制度
4、人员培训制度
5、辐射安全管理机构
6、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
7、辐射工作场所安装警示灯
辐射安全许可证补发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
(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
(三)职业性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工作人员证》中
辐射工作单位编写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①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账、 ②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③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实
④事故和应急
⑤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辐射防护与辐射监测国家为保障医护人员及公众安全,不断规范医院对涉核科室的建设标准,先后推出,《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 GBZ 120-2020、《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 GBZ 121-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HJ1188-2021及《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 HJ1198-2021。其中明确规范了医院内开展核技术时的辐射剂量限值、辐射防护及辐射监测要求。所以在应用核技术进行放射性诊断及治疗时,需要控制相应的辐射剂量,设定剂量限值,同时也要做好辐射的防护与监测,合理规范地应用核辐射,才能更好地造福于大众。
机构必须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才能开展放射诊疗工作项目.
1、什么是《放射诊疗许可证》?
国家对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实行放射诊疗许可制度,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的申请,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行政管理证明,也是卫生行政部门为机构开展安全合法放射诊疗活动的信用背书。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辐射安全许可证年报的佳信检测于2024/5/23 10:08:1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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