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木器厂房;
4、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高层乙、丙类厂房;
6、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1、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2、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3、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4、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6-9米
1、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一级二级25米,环形通道22米。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25%
2、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3、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4、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50m的窗。
1、疏散楼梯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其他建筑的室外,其倾斜角可不大于600,净宽可不小于80cm。,且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深度超过22cm时可不受此限。
2、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3、室外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
4、民用建筑室外消防栓的用水量应保证30L/S25、20。按建筑面积计算。
5、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秦皇岛消防设备销售内容的河北建筑消防中心于2025/5/23 10:36:38发布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www.zhizhuke.cn/qyzx/qyxx-28643250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