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高层居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自然通风设施的设置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每5 层内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0 ㎡,且在该楼梯间的较高部位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00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0 ㎡,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 ㎡。
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0 ㎡。
4.可开启外窗应方便开启;设置在高处的可开启外窗应设置距地面高度为1.30m~1.50m 的开启装置。
5.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计算应按式(3-10-1)计算,与自然排烟相关要求相同。
1、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2、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3、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4、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6-9米
1.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 的住宅建筑,当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其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当前室的加压送风口的设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将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其目的是为了形成有效阻隔烟气的风幕;而将送风口设在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是为了形成正面阻挡烟气侵入前室的效应。
2.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河北消防培训单位的河北建筑消防中心于2024/5/10 9:25:3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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