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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延迟付款滞纳金咨询询问报价 连锁加盟纠纷律师

发布者:广州合拓 发布时间:2024-05-22 10:51:02

广州越秀区延迟付款滞纳金咨询询问报价 连锁加盟纠纷律师[广州合拓8d46ad7]内容:

广州公司违约导致加盟合同解除,能要求赔偿开店损失吗?

  张静律师解答:视公司的违约情况严重程度和加盟商的损失承担而定。可能每个案件判z决都不一样,有的支持租金损失,有的不支持。加盟商只有尽力去证明公司的违约情况严重和自己的损失巨大。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就酌情判z决赔偿2万元损失,但并未明确说明各项损失多少钱。

判z决书节选: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永某公司确认自2015年10月12日起停业整改,致使邹某无法继续经营,而目前店面处于关闭状态,租金、水电等方面存在损失是实,但邹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邹某实际的租金及水电数额,且邹某在向法z院提起诉z讼之后,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损失的继续扩大,人工支出也不再成为必要支出,法z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平原则,参考邹某提交的租赁合同,酌定永某公司向邹某赔偿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租金、水电损失20000元。邹某主张永某公司侵z占商铺期间自营货物(雪糕、香z烟)损失5000元,由于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法z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特擅长连锁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纠纷。担任多家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同时维护加盟商合法权益。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加盟合同纠纷中,能把股东一起告吗?

  张静律师解答:告可以一起告,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该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的话,法z院不会判z决该股东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z决书节选:

关于杨某要求李某对尚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尚某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李某是尚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尚某公司股东之一,但并非该公司的股东。涉案合同由尚某公司与杨某签订并履行,因此,杨某要求李某对尚某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在尚某公司与杨某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尽管尚某公司有款项通过李某的账户收取,但尚某公司对于杨某向尚某公司授权的个人账户所汇的款项予以追认,并如实记账,并未损害杨某利益。杨某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个人财产与尚某公司的公司财产混同。因此,杨某该项请求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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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盟合同到期后,保证金能退吗?

  张静律师解答:只要加盟商符合合同约定的退还保证金的情况,公司就应当在合同到期后退还保证金。如下面这个案件,加盟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后剩余货品及货架退回,保证金就可以退。谁知合同到期后加盟商说货品货架已退,公司称未退,终法z院给双方几天时间处理退货事宜并举证,加盟商提交了《退货清单》,公司方未提交任何证据,法z院认定货品货架已退,保证金需退还。

判z决书节选:

关于原告主张退还保证金30000元的问题。原告方已举证证实其向被告方支付了30000元货品保证金,案涉合同已届期满,对此,被告方亦予以当庭确认。依照案涉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后,若原告无违约,并将货品及其它设备设施等退给被告,拆除与“某”相关的形象后,被告应退还相应的保证金。”首先,被告未能举证证实原告在合同存续期内存在违约行为;其次被告主张原告需退回剩余货品及其它合同约定的设备设施后才能退还保证金。依照案涉合同约定“被告方投入该店铺的货品、货柜、灯具等其他物品为被告方所有”,被告方应就其主张首先证实其在原告处仍存有属于被告方的剩余货品及其它设备设施,至举证期限届满,被告未举证证实其在原告处存放的货品及设备设施情况,视为被告放弃举证,被告未能完成举证责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被告以此为由拒绝退还货品保证金的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本院对于原告主张返还保证金30000元的诉z讼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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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盟后公司发货不足额构成违约吗?

  张静律师解答:实践中若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违约行为,可搜集证据,但这些违约行为对解除合同退加盟费的影响是否有帮助还要看具体情况。实践中产生诉z讼的念头后,很多证据都已经无法收集了。若确实有证据,可拿给律师看,分析胜算把握。

判z决书节选:

关于涉案《项目服务合作协议书》是否能解除的问题。现原告本诉主张解除涉案合同,其解除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本院评判如下:

第三,关于货物的问题。现原告主张其已支付了货款59246元,但被告实际发货的货物价值仅为30000余元,被告未足额发货构成违约。根据被告提供的快递单、物料清单复印件等证据,可证实其已履行发货义务,再结合原告庭审所述,本院对被告已向原告发货的事实予以确认。根据涉案合同及原告签名确认的物料清单上均载明,原告应于货到后的24小时进行验货,但原告收到货物并实际开店使用后一直未就货物问题提出异议并不符合上述约定,亦不符合常理。现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未足额发货,故本院认为原告以上述理由主张解除合同理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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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延迟付款滞纳金咨询的广州合拓于2024/5/22 10:51:0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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