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签订认购书后不想买房了,定金和首期款能退吗?
张静律师解答:定金不能退,首期款能退。同时也要看开发商那边的态度,是同意解除还是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如其反诉继续履行的话,购房人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和继续履行的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因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法z院就判z决定金没收,其余款项退还。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案涉《认购合同》合法有效。依据该合同约定,李买家作为买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即2019年8月23日前向塔某公司支付第二期购房款,逾期塔某公司则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定金。现李买家至今未支付该笔购房款,故塔某公司有权行使约定解除权并没收定金100000元。因塔某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发出《挞定告知函》要求解除合同及没收定金,依据合同约定,该函件自寄出之日起2日内即2019年9月26日视为送达对方,故法z院确认上述合同自该函送达对方之日即2019年9月26日解除。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故李买家起诉要求塔某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384429元及权证代办费1200元、贷z款服务费6000元、委托公证费2000元,合法有理,法z院予以支持。塔某公司主张其没收的定金在上述应返还的上述款项中扣除,法z院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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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起诉解除认购书退定金官司要注意什么?
张静律师解答:实践中只要证明双方曾就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商过,是因为某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才无法签订的,定金就都可以退,但就具体是什么事情无法达成一致,原告需要举证,如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此事发生过,则可能败诉。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起诉退定金的理由是开发商要求捆绑签订《装修合同》,但却拿不出任何的证据证明该事实,终法z院以原告举证不能判z决其败诉。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赵某本案诉请珠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00000元及利息的问题。因赵某、珠某公司签订的《楼宇认购书》明确约定了赵某应在2016年8月28日前向珠某公司支付涉案房屋的首期房款870241元,逾期未支付的,珠某公司有权解除《楼宇认购书》并没收赵某已缴纳的定金。此后,珠某公司多次催促赵某履行认购书的义务,但赵某均未依约履行支付首期房款等。赵某抗辩因为珠某公司要求捆绑签订《装修合同》导致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赵某有正当理由不交付首期款,珠某公司构成违约,应向赵某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利息。但赵某未对此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判z决驳回赵某诉z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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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租赁合同还是买卖合同?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是一次性转让几十年的房屋使用权,就属于买卖合同。如下面这个案件,就认定一次性转让40年房屋使用权的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
书节选:
关于本案案由。根据该合同的约定,狮某公司将涉案房产40年的使用权以19万元的对价出让给庾买家。该合同并未约定相关租金标准,而是约定出让总价,且约定的使用年限长达40年,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特征。结合西某公司与合和公司就代理销售涉案房产的相关约定,该合同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的特征,故本院认定庾买家与狮某公司达成的合意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故本案案由应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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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签订认购书后不想买房,购房款能退吗?
张静律师解答:定金不能退了,购房款能退。如下面这个案件,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后不
想买房了,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解除认购书。终解除认购书,定金
20万不退,其余购房款191万退还。
书节选:
关于杨买家主张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款定金和行政费用以及开发商抗辩无需支付返还购房款利息应否支持问题。承上所述,杨买家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不产生双方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而杨买家拒绝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然违反《认购书》关于认购方不履行合同的,出售方有权解除认购书并没收认购方已缴付的定金的约定,因此,杨买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或者退还定金,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对于开发商抗辩无需返还购房款项的利息问题,鉴于开发商在2021年12月22日庭审过程中已明确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书》,因此,根据《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解除之后,开发商已无占有杨买家缴付购房款的合法依据,其理应向杨买家返还购房款的利息。鉴于双方当事人均确认开发商已于2022年4月8日向杨买家偿还了购房款1916220元,故本院认定开发商应返还购房款利息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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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买公寓买商铺纠纷咨询的广州合拓于2024/5/20 10:12:4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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