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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买公寓买商铺纠纷咨询来电洽谈 房产诉z讼律师

发布者:广州合拓 发布时间:2024-05-17 10:06:10

广州白云区买公寓买商铺纠纷咨询来电洽谈 房产诉z讼律师[广州合拓8d46ad7]内容:

广州因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无法办理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如房屋买卖合同有约定从约定,如无约定,则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开发商因自身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要求一次性付款,一般也不会支持。如下面这个案件,开发商不仅因自身原因导致可以无法办理,还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房产证,一审认定购房者构成违约要支付违约金,二审改判购房者不构成违约,购房者付清付款,开发商配合办理房产证,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李某未支付剩余购房款是否构成违约,应否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李某的付款方式为首付40万元和100万元。因恒某房地产公司的自身原因导致李某无法办理,认定无法办理的责任在于恒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对李某因恒某房地产公司的过错而无法办理时,剩余购房款应如何支付的问题作出约定。因双方在此情况发生后并无因此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规定,李某在恒某房地产公司未能依约履行义务前有权拒绝支付剩余购房款。李某因恒某房地产公司的过错无法办理以支付剩余房款,亦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取得案涉房屋的产权证,其未支付剩余房款不构成违约;一审对此认定有误,本院予以纠正。恒某房地产公司要求李某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1、商品房不符合收楼条件,仍然收楼了还能索赔逾期交房违约金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只能要求赔偿实际损失了。

相关法条:

《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三十二条:买受人知道商品房不具备约定或者法定交付条件同意接收商品房,又以商品房不具备交付条件为由主张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完善商品房交付条件,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开发商能以购房人没有缴纳物业费抗辩逾期交楼吗?

   律师解答:不能。

《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三十三条:商品房出卖人以买受人没有缴纳公共维修、前期物业费等为由拒绝交付商品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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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则该格式条款不一定有效。

首先,关于合同格式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双方签约所用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是开发商事先印好的格式合同。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格式合同提供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免除其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案涉格式合同中,开发商逾期交楼违约责任明显轻于买受人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因此,该条款不能认定为合法有效。

其次,关于是否应当对违约金上限进行调整的问题。开发商逾期18个月未通知收楼,且何时能交付仍不确定,若以总房款的2%的上限标准计算逾期交付违约金,显然有违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亦明显不足以弥补因开发公司违约给陈某某所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第z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z法z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z法z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人民z法z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诉请、综合考虑买受人是否已收楼、逾期交楼的原因及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具体案情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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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品房交楼纠纷中,如何查明通水电气的时间?

张静律师解答:购房者自己可能比较难查到,一般都是起诉后,向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发函,根据供水电气公司的回复或者签订的合同时间来认定。

书继续:

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在2017年6月30日前将符合“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规划、消防、人防、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满足供水、供气、供电及通邮等必要居住条件,并取得公共服务单位出具的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证明文件”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关买家使用。关买家主张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2017年6月30日前未将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楼条件的房屋交付给关买家,就此本院向供气部门发函调查,根据燃气公司函复的内容来看,涉案小区的燃气管道设施于2017年8月9日才正式移交给燃气公司,燃气公司并于同日与开发商签订《管道燃气合同》,由此可见,涉案小区的供气条件于2017年8月9日才真正具备。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向关买家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的房屋,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执行异议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买公寓买商铺纠纷咨询的广州合拓于2024/5/17 10:06:1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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