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智力残疾: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出适应。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智力发育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损害或老年期的智力导致的。鉴定时机: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鉴定原则: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鉴定时机: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
鉴定原则: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分析,综合鉴定。肢体残疾:是指肢体残缺、畸形、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疾病患者患病(病情)持续1年以上末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司法鉴定中心伤残鉴定的安徽天正于2025/8/25 13:51:33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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