蜘蛛客社区 - 商盟推荐
您好,欢迎来到蜘蛛客社区!网站地图
首页 > 摄像器材 > 资讯正文

演播室led平板灯厂家欢迎来电「珂玛」

发布者:珂玛 发布时间:2025-10-09 15:58:10

演播室led平板灯厂家欢迎来电「珂玛」[珂玛]内容:

演播室灯光,哪4种常见的安装方式?优缺点分别是什么?

1、铝合金轨道安装;

2、葡萄架安装;

3、挂灯支架安装;

4、三脚架安装;

A、铝合金轨道安装

优点:布光灵活,方便调光,场景,人物变动时,

灯光可随时跟着变动;

缺点:层高低于3.75米时,不太适合做铝合金轨道,

会导致灯具掉下来时偏低,穿帮现象;

B、葡萄架安装

优点:层高低于3.75米,大于3.5米,房子层高偏低时,使用葡萄架安装,直接使用灯钩吊挂,顶部做吸声吊顶,装修相对好施工一些;

缺点:位置不好移动,不方便调光,需要移动时,搬梯子上去调光,施工时如果没有留足够的线材,移动位置也无法实现,不能随时移动灯位;

C、挂灯支架安装

优点:单灯位置比较好定位,安装对顶部的要求低,也是成本低的;

缺点:位置不好移动,不方便调光,位置已固定死,对前期安装灯具工程师要求非常高,必须是的,不然安装位置不对,后期调光也困难,达不到想要的效果,房顶走线也偏乱,不好看;

D、三脚架安装

优点:面光灯,侧光灯,灵活性大,随时可移动位置,也可以外出携带;

缺点:演播室宽带大于4米,背景光,轮廓光不好布光,不建议背景光,轮廓光使用三脚架,地面上都是设备,占用地面空间,三脚架,线材都在地上,比较乱;

随着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投入逐年加大,对中小学的硬件设施提供了大力支持,改善了学习条件,同时中小学演播室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为节目主持和课程录播提供了条件,在演播室中,主持人或老师作为节目的,其形象、谈吐、气质及良好的表达能力关乎节目的特点和吸引力。灯光关乎人物的气质和形象,在演播室中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那么对于这一类校园演播室灯光布置该如何设计布光呢?

首先是灯光的选择及安装,目前市场上冷光源LED灯具已经得到普及,在冷光光源演播室灯具出来之前,常用的三基色热光源灯具作为演播室照明灯光。在校园演播室灯光布置中,由于场地的限制,给散热带来困难,同时长时间使用热光源灯具,温度过高会使主持人脸上因出汗而产生大面积光斑,既破坏主持人形象也影响节目的质量。

因此,目前冷光光源作为中小型演播室灯光常用灯具,其热辐射低,温度长时间可保持一致,同时主持人也不用担心录播过程中因过热而影响个人形象和电视画面效果。同时冷光源演播室灯具节能环保,显示指数高于90,相比热光源灯具寿命久同时拍摄画面质量更高。对于安装方式,如果该演播室层高在3.3~5米,那么采用轨道安装方式,如果层高低于2.5~3.3米,可采用葡萄架及固定吊挂安装方式。

对于校园演播室灯光布置技巧常见的方法有三点布光方法。其根据主持人录播区域来设计面光、侧光、顶光、逆光及背景光。同时经过的灯光师根据主持人面部特征及个人形象来为其调试每一台灯具的角度及亮度,直到拍摄效果更好。对于面光、侧光、顶光及背景光选择发光面积大光线柔和的LED影视平板灯,而对于逆光则选择LED影视聚光灯。

演播室的整体装修不仅对拍摄效果有严格的控制,同样对现场的整体协调性也有一定的要求,很多客户已经选择好了灯具,但是如何安装往往是比较容易忽视的一点,合适的安装方式会让整体看上去美观、镜头不穿帮,常见的演播室灯具安装方式主要有4种:铝合金轨道安装、葡萄架安装、挂灯支架安装和三脚架安装。

演播室灯光布置在选择安装方式时要结合演播室的现场情况来选择,通常来说演播室层高在3.75米以上可选择铝合金轨道安装方式,演播室顶部结构较为复杂可选择葡萄架安装方式,演播室层高偏低且顶部环境受影响建议选择挂灯支架安装方式,而三脚架安装方式只适合小型直播布置面光和侧光。下面,武汉珂玛为大家详细介绍演播室灯光的这4种安装方式。

种:铝合金轨道安装

特点:

1、房间高度不低于3.75米

2、能实现前后左右移动灯具

3、方便调光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演播室led平板灯厂家的珂玛于2025/8/20 15:58:10发布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www.zhizhuke.cn/qyzx/kema66-2882586399.html

上一条:临汾人防悬板活门厂家承诺守信「三亿人防」

下一条:天津无负压供水设备批发货真价实「葛泉」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蜘蛛客社区立场。转载此文章须经作者同意,并附上出处及文章链接。

本页面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天助分类信息行业资讯对此不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本网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 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粤ICP备102008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