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辐射剂量检测意义
个人剂量监测目的是防止工作人员受到过量照射(x、γ射线),应对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进行定期监测,以保障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也为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提供技术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诊疗管理规定》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检测标准
GBZ 128-2019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检测周期
至少每季度(3个月)送检一次
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区别是什么?
放射诊疗许可证及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机构如医院、口腔等单位在准备添置放射诊疗设备(如CT、DR、牙片机等)开展放射诊疗服务时,需要向卫生及环境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的许可证件,只有申请到许可证才能开展放射诊疗服务。
首先,审批机关不同。负责辐射安全许可审查批准的行政机关是生态环境部门,而放射诊疗许可审查批准的行政机关是卫生健康部门。目前,按照法律和行规,辐射安全许可由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两级审查批准,同时各省按照行政审批权利下放后,已实现将辐射安全许可部分权限下放到市级生态环境局,基本形成部、省、市三级辐射安全许可审批颁发的管理。而放射诊疗许可是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颁发,形成省、市、县三级审批颁发的管理。
其次,针对对象不同。根据上述《条例》第八条可以看到,辐射安全许可是针对所有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而放射诊疗许可只针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也可以说辐射安全许可涵盖的核技术应用范围更宽,而放射诊疗许可只针对核技术应用中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放射诊断、放射和健康检查的医院或者卫生机构。
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区别是什么?
四是许可条件不同。一方面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前,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当组织编制或者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照国家规定程序报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均需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为备案,其中审批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备案是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而放射诊疗许可申请前应向相应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项目开工前)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竣工验收前)。另一方面,申请提交资料不同。放射诊疗需要提交的资料有: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机构批准书》、放射诊疗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放射诊疗设备清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而辐射安全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分为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销售射线装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了分类规定不同证明材料,同时还需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原件及其复印件,经审批或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放射防护预评价流程
业务受理→签订合同→收料→现场检测(勘察)→拟订检测与评价方案→方案内审→编制评价报告→内部评审→评审并修改→提交报告。
评价服务优势
卓然辐射检测是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具备开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放射卫生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的资质认可,可为机构提供放射卫生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服务。
报告时间:
根据项目规模,客户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自检测(采样)结束之后15~2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评价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加急处理,进一步缩短编制报告时间。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环境辐射检测公司的卓然辐射检测于2024/5/13 9:49:4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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