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1 基本条件
E2.1.1 人员
E2.1.1.1 工程师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工程师。级许可制造单位工程师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和相关工作经历;B级许可制造单位工程师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和相关工作经历。
E2.1.1.2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申请许可产品质量控制要求配备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由具有相应能力或者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并且对工程师负责。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A2.13 耐压试验(A 类) 现场监督检验耐压试验过程,审查试验报告。检查产品耐压试验介质、试验压力、试验环境温度、保压时间、压力表的直径、量程、精度、检定有效期和试验结果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埋弧焊钢管,每批至少抽查 1 根产品的耐压试验进行现场监督检验。聚乙烯管抽查耐压试验过程。
A2.14 泄漏试验
(1)审查泄漏试验报告,检查产品泄漏试验的试验介质、介质温度、试验压力、试验环境温度、保压时间,压力表的直径、量程、精度、检定有效期和试验结果是否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标准、设计文件的规定(C 类);
(2)定期检查泄漏试验的试验条件、试验设备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体系文件的要求(B 类)。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安装
节 基本要求
第五十七条 管道安装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装许可,安装单位应当对管道的安装质量负责。
第五十八条 管道施工前,安装单位应当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向管道安装工程所在地负责管道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书面告知,并且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验。
无损检测机构不隶属于安装单位,并且不是由安装单位直接委托的,也应当在检测前,书面告知管道安装工程所在地的使用登记机关,并且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验。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第六十三条 用于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接材料,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规定。焊接材料应当有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应标志,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和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使用。施焊单位应当建立焊接材料的保管、烘干、清洗、发放和回收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 焊接设备的电流表、电压表等仪器仪表,以及规范参数调节装置应当定期检定和校验,否则不得用于管道受压元件的焊接。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法兰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取证代理的济南群峰于2024/5/14 8:36:53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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