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1.3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满足产品制造需要的下料设备、机械加工设备、成形设备、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设备、热处理设备、表面处理设备、起重设备等。。。。。。
根据产品制造需要,配置相应的工艺装备,如胎模具、焊接辅助设备、耐压试验工装等。。。。。。。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E2.2.9 元件组合装置(注E-4)
本专项条件适用于元件组合装置中的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阻火器、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注E-5)。
注E-4:元件组合装置是指由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密封元件等压力管道元件组合在一起具备某种功能的装置,包括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节流压井管汇、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阻火器、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
注E-5:工厂化预制管段是指制造单位在工厂内根据施工设计图将压力管道元件焊接组装后整体出厂的管道元件产品,不包括安装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的管道预制。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第八十条 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应当测量各连接接头间的电阻值和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当值超过 GB/T20801 或者设计文件的规定时,应当设置跨接导线
(在法兰或者螺纹接头间)和接地引线。对于不锈钢管道和钛管道,跨接导线或者接地引线不得与钛管道与不锈钢管道直接连接,应当采用钛板及不锈钢板过渡。
第八十一条 不锈钢和有色金属管道的制作和安装应当按照 GB/T20801、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代办咨询的济南群峰于2024/3/28 16:28:35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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