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C3.7.3 安全操作规程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移动式压力容器罐内介质分析操作规程;
(2)充装操作规程(包括充装前后检查、复查、充装过程巡检、充装操作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置方法等内容);
(3)卸载操作规程;
(4)设备(包括泵、压缩机和储罐等)操作规程;
(5)装卸用软管耐压试验规程(如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本规程可省去);
(6)异常情况处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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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许可证
D1.1.7 产品安全性能的制造保证能力
(1)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独立完成气瓶制造和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的能力,保证产品安全性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2)气瓶产品安全性能应当满足《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使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协调标准以外的标准制造气瓶的,制造单位应当提供采用的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气瓶的安全性能不低于《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的符合性申明材料;
(3)制造单位应当制定包括许可产品所有制造过程的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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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许可证
(6)板冲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板冲拉伸、消除应力退火和表面润滑处理等设备;
(7)钢质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温度自动控制和实时记录功能的连续热处理炉,保温区内有效加热区的温度不超出设定温度±15℃;铝合金无缝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温度自动控制和实时记录功能的固溶热处理炉和时效热处理炉,炉内有效加热区的温度不超出设定温度±5℃;用于实际生产时的测温点应当不少于3个,并且能反映整个有效加热区(注D-6)温度场的温度变化趋势;热处理炉的温度测定应当按照GB/T 9452《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测定方法》执行,并且定期进行测定;小容积气瓶允许采用周期炉进行处理,但同批产品不应当跨炉热处理;
(8)具有与许可产品制造相适应的瓶口内、外螺纹加工的数控加工设备。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取证人员要求的济南群峰于2025/6/24 12:49:43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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