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基本条件
(1)充装单位取得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注C-1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2)具有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前后安全检查的场地,安全检查场地应当设置在充装站区内,并且有必要的维修、安全设施和应急设备;
(3)具有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场地;
(4)充装场地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或者设有足够能力的换气通风装置,以避免形成危险的性混合物或者毒性气体,出现富氧或者缺氧等环境;根据充装气体的危险特性,还需要增加如充装场地环境温度控制等安全措施;
(5)设置安全出口,周围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符合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有关规定。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充装设备与工艺装备
C3.4.1 基本条件
(1)充装系统应当调试合格;
(2)储罐应当设置防超装(超压)、超限装置或者其报警装置;
(3)具备复核充装量[介质为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液体]或者充装压力(介质为压缩气体)的能力与装置;
(4)具有对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有效处理的设施;
(5)充装、、有毒介质的充装区域,应当具有监视录像系统;
(6)充装系统应当具有紧急切断、紧急停车等应急功能,紧急切断、紧急停车的远控系统,应当设置在有人场所(如值班室)的安全位置;
(7)、介质有回火可能的管道系统,应当装设防回火装置;
(8)充装、和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以上介质的管路系统的液相管道和气相管道,应当装设紧急切断装置;
(9)充装、介质或者有毒介质,应当在安全泄放装置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导到安全地点妥善处理;
(10)充装有毒介质,应当装设泄漏介质处理装置;充装单位应当配备碱液喷淋装置、液氨充装单位应当配备水喷淋装置等;
(11)充装、介质,应当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水源和消防设施;
(12)阀门之间的液相封闭管段,应当装设管道安全泄放装置。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D1.1.5 工作外委
(1)瓶体的热成形加工、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填料制造、纤维缠绕等制造过程,不允许外委;
(2)纤维缠绕气瓶制造单位在已具备与本单位气瓶相适应的内胆制造能力的前提下,可以将内胆外委给具有相应气瓶制造资质的单位。
D1.1.6 产品批量管理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许可产品批量生产的条件,按照批量管理的要求进行产品的制造、检验与试验,产品的质量记录、检验报告等应当按批存档,并且出具产品批量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记录应当具有主体材料、焊接材料以及关键工序工艺参数和操作人员的可追溯性。产品批量的定义见《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代办咨询的济南群峰于2025/9/1 16:46:24发布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www.zhizhuke.cn/qyzx/jnqunfeng-2885557001.html
下一条: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