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2.1.2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轧管机组、冷拔机(冷轧机)、矫直设备、热处理炉、喷码设备等。
制造单位不制造热轧管的,可不要求有轧管机组;不制造冷拔(轧)管的,可不要求有冷拔机(冷轧机)。设备能力应当与许可产品规格相适应。
申请级许可的冷拔(轧)无缝钢管制造单位应当有冷拔(轧)机不少于2台,其中至少1台冷拔机拔制力不小于90t。
不锈钢无缝钢管不得采用电接触加热方式进行固溶热处理。不锈钢无缝钢管采用的连续式固溶热处理炉的有效加热长度应当不小于10m。
无缝钢管管坯加热炉应当有温度控制系统,能够进行管坯加热记录。
无缝钢管热处理炉应当有计算机控制系统和自动记录装置。
E2.2.3.2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B1级许可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推制机或者弯管机不少于2台,压力机不少于2台(其中至少1台吨位不小于500t),热处理设备至少1 台。
B2级许可制造单位,具有推制机或者弯管机至少1台,压力机至少1台(吨位不小于300t)。
有缝管件制造单位,还应当具有焊接设备不少于4台,其中弧焊机不少于2台。
(三) 管道轴测图上标明管道受压元件的材质和规格、焊缝位置、焊缝编号(区别现场固定焊的焊缝和预制焊缝)、焊工代号、无损检测方法、局部或者抽样无损检测焊缝的位置、焊缝补焊位置、热处理焊缝位置等,并且能够清楚地反映和追溯管道组成件和支承件;
(四) 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者复验、试验报告(由使用单位或其委托方采购的管道元件除外);
(五) 管道施工检查记录、无损检测报告、检验和试验报告;
提交安装质量证明文件时,同时还需要提交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证证咨询的济南群峰于2025/6/27 22:48:29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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