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证
许可证管理
(1)持证单位应当妥善保管许可证,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
(2)许可证的吊(撤)消和注销以及相关行政处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公司与子(分)公司共同取得许可的,发生本项所述情形时,公司作为责任主体,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申请单位提供材料骗取许可的,为其提供协助的相关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生产单位,如果发现提交材料,发证机关依法撤销其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按照以下要求分为“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1)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
(2)整改后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整改后符合条件”;
(3)除本款(1)(2)项外,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规定,及时出具并向发证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
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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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要求压力管道安装单位配备一定数量的管工,但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已经没有这一工种,请问这是否与“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相矛盾。在后续的安装许可取证或换证过程中,对这一要求应如何实施。
答复:管工不要求取得人员资格证书,但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并经安装单位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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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
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燃气管道(GB1)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代办咨询的济南群峰于2024/5/18 10:41:1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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