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证
许可证增项是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1)增加制造地址或者许可子项目(含改变产品限制范围);
(2)增加充装地址、设备品种或者充装介质类别。
增项程序和要求(1)持证单位需要增项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增项申请;增项程序和要求按照本规则3.2至3.5条的规定办理;
(2)只改变产品限制范围的,由发证机关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鉴定评审;
(3)只增加制造地址的,不需要准备试制造样机(样品),鉴定评审时重点对资源条件进行核查,并且对体系覆盖情况进行确认;
(4)许可证增项后,发证机关换发新许可证,其有效期按照原许可证执行,原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收回。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制造企业产权变更
问题:总局领导您好!我市某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发生产权变更,准备将原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资源条件转到新注册的公司,新公司资源条件及制造地址未发生任何变化,原公司保留,不再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这种情况在新的许可规则中没有说明。请问:这种许可证变更如何走流程?需要重新进行取证评审吗?谢谢!
答复:如果新公司和原公司存在股权关系,可以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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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关于受委托的理化检验单位资质
问题: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2.2.3条规定理化检验工作可以外委,请问:许可规则对受委托的理化检验单位资质有无特殊要求?理化检验单位是否需要取得CMA或CNAS资质?
答复:《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对承担理化检验的外委单位无资质要求。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热力管道(GB2)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取证程序的济南群峰于2024/5/2 12:10:45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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