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审核认定
1.收到申报材料后,省实验区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和申报地区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组织专1家进行实地考察和咨询。
2.省实验区管理办公室组织申报单位召开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规划评审会,由相关专1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3. 经评审通过的实验区,由省科技厅正式批准纳入湖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创建名单。
申请材料
1. 当地人民政1府关于创建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函;
2. 当地人民政1府关于成立实验区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文件;
3. 实验区所在地上一级政1府科技主管部门的推荐函;
4. 《湖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请书》(格式附后);
5. 《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规划》(提纲附后);
6. 汇报材料:10分钟视频介绍、汇报PPT。
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实施与管理
1. 省级实验区建设规划是由当地人民政1府制定并经当地相关审议机构的审议批准,其实施过程应接受当地审议机构的监督检查。
2. 省级实验区建设期限一般为3年,实验区所在地政1府要按照已确定的《实验区建设规划》及示1范工程项目,积极稳妥、分步骤、分阶段组织做好实验区各项实施工作。
3. 省级实验区应于每年一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度实验区工作情况书面报送省实验区办公室和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同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工作计划。
4. 省级实验区创建工作满3年,完成全部建设规划的任务后,应由实验区所在地人民政1府向上一级人民政1府科技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的函;经上一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省实验区管理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并递交验收申请材料。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博士后工作站的中知国际于2024/5/1 8:55:06发布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www.zhizhuke.cn/qyzx/hbzzgj-27449173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