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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销合同纠纷诉z讼咨询询价咨询「广州合拓」

发布者:广州合拓 发布时间:2024-05-08 13:35:51

广州黄埔区销合同纠纷诉z讼咨询询价咨询「广州合拓」[广州合拓8d46ad7]内容:

广州签订经销合同后公司未按约发货,经销商能解除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符合经销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就可以解除合同。如下面这个案件,经销合同明确约定了如公司未在加盟商订货并付费后5-8个工作日发货的,经销商可解除合同。就支持经销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

书节选:

   认为,葛某与理某公司签订的涉案《经销合同书》合法有效,属于特许经营合同。关于涉案《经销合同书》能否解除的问题。《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涉案《经销合同书》约定理某公司收到货款并同葛某确定订货品种及数量后,理某公司在5-8个工作日内可按葛某承运商发货。涉案《合同补充协议书》明确约定理某公司超过约定期限拒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发货,葛某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葛某与理某公司于2018年12月16日确定订货单后,葛某在2019年1月9日前支付包括货款在内的全部合同款项共计205200元。理某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16日、2月26日、3月5日向葛某发送了货值共计145019.5元的货物,发送货物中有价值约11万元的货物并非葛某与理某公司共同确认的订货单中的货物。理某公司上述未按合同约定的发货时间发货,且发送的货物与双方确认的订购单所载货物不一致的行为显属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现葛某要求按照《合同补充协议书》的约定解除合同,符合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特擅长连锁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纠纷。担任多家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同时维护加盟商合法权益。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广州加盟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算违约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并非破产或其他无法经营之状况,若公司按要求改正后是可以取消该异常名单的。故若要证明公司违约,必须提供其他违约证据。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作为辅助证据证明公司经营出现了问题。

判z决书节选:

合同未规定言某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则属于违约,况且言某公司只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并非破产或其他无法经营之状况,若言某公司按要求改正后是可以取消该异常名单的。鉴此,朱某指控该项违约的依据也是缺乏证据,法z院对此亦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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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如何区分服装经销合同与特性经营合同?

  张静律师解答:合同的性质认定很重要,因只有特许经营合同有单方解除权,不用承担违约责任。服装经销合同一般只是单纯地将货物卖给经销商,并不对经销商提供培训服务,经销商也不受服装公司的管理,店铺的装修,人员的招聘等均可自己做主。实践中有时候比较难区分,建议电话咨询张静律师。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就认定为是特许经营合同。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关于案涉《经销协议书》的性质。从协议内容看,被告授权原告在约定范围经销“歌某”名品折扣时尚女鞋系列产品,对原告提供开业培训、装修设计指导等服务。原告有权使用“歌某”商业标识,涉案合同无约定品牌等使用费,但约定原告需一次性向被告付款98000元,方能取得“歌某”标识的使用许可并获得被告的指导培训,该款实际已包括品牌使用费在内。因此,涉案合同条款符合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故《经销协议书》性质上属于特许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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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盟合同因被告违约解除后,货架货物能退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因被告违约解除加盟合同,货架货物都能退。如下面这个案件,公司因货物货架都旧了,不肯接收,但法z院认为不能因此免除其赔偿义务,仍判z决其赔偿货物货架款。

判z决书节选:

原告主张的货款120000元,铁架款90444元均是为履行合同而支付的费用,虽然被告将约定的货物及铁架交付给原告使用,但由于被告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前述费用均属于原告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失。审理中,原告同意将货物及铁架交还给被告,经本院释明,被告不同意接收前述物料,属于处分其己方权利,但并不免除被告因其过错而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鉴于前述货款及铁架款的金额均系以单价乘以涉案租赁物的面积计算得出,并未真实反映所供物料和铁架的实际价值,而原告仍处于经营期,亦必然利用了部分物料,故本院综合双方的履约表现及前述参考因素,酌定被告应赔偿原告的货款及铁架款合计1402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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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销合同纠纷诉z讼咨询的广州合拓于2024/5/8 13:35:51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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