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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区过户程序咨询欢迎来电「在线咨询」

发布者:广州合拓 发布时间:2024-05-22 11: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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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仅签订了认购书能起诉过户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仅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一方不肯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另一方只能起诉按照认购书的约定赔偿,如双倍返还定金,不能起诉要求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办理网签。

书节选:

关于沈某诉请城某公司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助其办理网签及不动产产权证,并将不动产权证交付给沈某,能否成立。《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案中,涉案《认购书》仅约定交易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付款方式,但对于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等并无约定,尚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故涉案《认购书》不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仍属于预约合同的性质。涉案《认购书》仅为预约合同,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范畴,在城某公司不主动履行自身权利的情况下,无权予以干涉,无权强行要求双方缔约,沈某诉请要求城某公司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手续,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沈某、城某公司尚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如何、何时未作约定,沈某要求城某公司协助其办理及交付不动产权证,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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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如何认定商品房的通气时间?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以开发商取得燃气验收证书的时间算。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涉案房屋是否具备通气条件问题。1.涉案房屋已在约定交楼时间前取得《燃气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在取得《燃气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后即具备申请接驳通气条件,具体的接驳通气时间根据用户申请用气的时间而定。2.涉案小区的供气工程由航某公司委托东部燃气公司代为完成建设,而东部燃气公司采取何种供气方式并不由航某公司控制。现东部燃气公司明确为涉案小区提供的是LNG瓶组站供气,而对该供气方式,陈买家亦无证据证明被收取的费用比一般燃气管道供气收取的费用高,故并不影响涉案房屋的居住使用。故,陈买家主张涉案房屋在约定的交楼时间尚未具备通气条件,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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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带精装修的房屋交楼时间如何认定?

   张静律师解答:开发商双合同卖房,实际上就是为规避限价政策搞的一个的装修合

同,装修款属于购房款的一部分,装修时间也包含在交楼时间里。所以应以符合装修标准的

日期为符合交楼条件的日期。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是这样认定的。

书节选:

根据前述认定,《房屋装修协议》为郭买家、开发商双方以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其中约定的装修工程实际为房屋的配套装修工程,案涉房屋应为带装修出售的商品房,应当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和《房屋装修协议》载明的装修标准才可具备交付条件。郭买家提供证据证实2021年4月开发商曾就装修问题与案涉房屋所在项目业主进行沟通并通告预计装修完成时间,说明案涉房屋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装修,而开发商在庭审中也自认仍未完成相应装修工程,故可认定开发商存在迟延交房的情形。开发商认为案涉房屋于2020年10月26日取得《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时即具备交付条件的答辩理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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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品房交楼纠纷中,如何查明通水电气的时间?

张静律师解答:购房者自己可能比较难查到,一般都是起诉后,向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发函,根据供水电气公司的回复或者签订的合同时间来认定。

书继续:

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在2017年6月30日前将符合“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规划、消防、人防、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满足供水、供气、供电及通邮等必要居住条件,并取得公共服务单位出具的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证明文件”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关买家使用。关买家主张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2017年6月30日前未将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楼条件的房屋交付给关买家,就此本院向供气部门发函调查,根据燃气公司函复的内容来看,涉案小区的燃气管道设施于2017年8月9日才正式移交给燃气公司,燃气公司并于同日与开发商签订《管道燃气合同》,由此可见,涉案小区的供气条件于2017年8月9日才真正具备。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向关买家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的房屋,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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