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大幅涨卖家拒绝卖房,判z决继续履行后卖家还需赔偿吗?
张静律师解答:在房屋大幅涨价的情况下,法z院既然已判z决继续履行,在一定程度上已可弥补买家的损失,故法z院一般会降低违约金。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就认为买家也有逾期贷z款等轻微违约行为,终改判卖家不用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判z决书节选:
至于迟延履行违约金。从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及审判实践来看,违约金的确定应以损失填平为原则。考虑到张买家在履约过程中亦存在迟延按揭申请手续等瑕疵行为,而相关行政机关亦查明本案买卖双方共同委托办理按揭手续的成某公司在办理网签手续过程中,确实存在违规行为,戴卖家以此为由拒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尚属情有可原;再者,从签约至今,戴卖家仅收取了张买家支付的定金30万元,而张买家亦确认其在签约后即已持有涉案房屋的钥匙,故在本院判令支持了张买家继续履约即房屋过户的诉z讼请求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到本市二手房屋交易市场中房价波动的实际情况,本院认为张买家亦无较大损失。基于上述因素,综合考虑买卖双方权益平衡,本院酌定戴卖家无需承担迟延履行违约金。一审对此处理欠妥,本院据实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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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房多卖的情况下,谁有权要求履行合同?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二十四条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签订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一般应当
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应予支持;
(二)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三)均无上述履行行为,接受商品房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四)均无上述履行行为,登记机关已经受理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的买受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五)均无上述履行行为,办理网上签约或者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买受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六)均无上述履行行为,依约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七)均无上述履行行为,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恶意抢先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预告登记的买受人,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在房屋查封期间占有房屋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对抗申请查封房屋的买受人。
对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应当综合主管机关备案时间、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以及其他证据等因素进行确定。
人民z法z院在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查明还存在其他买卖合同关系的,应当通知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z讼。原告的诉z讼请求明显不能成立,或者案件争议焦点不涉及原告与第三人权利先后顺序的,可以不通知该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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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纠纷中,还没过户能请求确认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只能起诉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二十六条: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人民z法z院应当向其释明变更诉z讼请求为出卖人协助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不同意变更的,驳回其诉z讼请求。
2、没有购房资格的买家能起诉请求过户吗?
律师解答:不能,必须有购房资格才可以请求过户。
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二十七条:限购房屋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人民z法z院应当按照《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厅关于在审判执行、办理公证工作中落实住房限购政策的意见》(粤高法〔2013〕403 号),要求其在举证期限内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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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卖家不配合办理贷z款咨询的广州合拓于2024/5/14 10:12:0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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