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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宅基地买卖案例咨询服务为先 擅长宅基地买卖案律师

发布者:广州合拓 发布时间:2024-05-12 09:08:34

广州南沙区宅基地买卖案例咨询服务为先 擅长宅基地买卖案律师[广州合拓8d46ad7]内容:

广州父亲名下的宅基地在生前已过户给儿子,还能作为遗产继承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生前已过户则属于儿子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了。

书节选:

关于罗某塘房屋如何进行分割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时开始。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8月8日出具的天河区宅基地使用权情况查询结果和村镇宅基地使用证(存根)显示,罗某塘房屋处宅基地的使用人在冼父生前已经变更为冼某4,即涉案罗某塘房屋对应的拆迁权益应认定为冼某4的个人财产,不属本案遗产处理范围。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子女分户后出资帮父母建宅基地房,能要求多继承份额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能,应视为对父母的赠与。如下面这个案件,老大认为自己出资帮父母加建了房子,故加建部分的房屋拆除回迁房应全归自己,就不支持。

书节选:

本院认为,陈父与梁母生育陈某2、陈某1、陈某3、陈某4四名子女,梁母于2007年10月9日因注销,陈父于2015年10月6日,其父母亲均先于其去世,因此陈父、梁母的顺序继承人为:陈某1、陈某2、陈某3、陈某4。陈父与梁母生前均没有立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配。

涉案拆迁房—位一栋二层楼房,故该安置房中的36.9%为其个人财产,该节主张缺乏足够的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况且,即使陈某1在父母生前出资重建祖宅,亦应视为对父母的资助而非归己所有。如陈某1本人所言,“重建了一栋二层楼房以供父母居住养老”。陈某1还提出,其对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要求多分遗产,亦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故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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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村委会购买村民的宅基地合同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有效。属于村集体组织内部的宅基地房屋流转。

本案为物权保护纠纷,主要审查复某村委会及复某小学占有使用涉讼房屋是否具有合理依据。现复某村委会及复某小学主张系由复某村委会向黄某成购买涉讼房屋后交由复某小学使用,复某村委会为此提供了收款收据、等证据予以证明其已向黄某成、陈某支付了合理对价,同时,复某村委会、复某小学及陈某均确认涉讼房屋已由复某小学实际占有使用逾二十年。陈某虽对复某村委会提供的收款收据、等不予确认,并称未收到上述款项,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反驳,另陈某自认黄某成及其早于二十多年前已知悉涉讼房屋由复某小学占有使用,但在2018年其委托律师向复某村委会寄送律师函之前,黄某成及其均未曾向复某村委会或复某小学主张过任何权利,实有违常理,故法z院对复某村委会及复某小学的主张予以合理采信,复某村委会已向黄某成及陈某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其与复某小学对涉讼房屋的占有使用合理有据。因此,陈某主张复某村委会及复某小学返还涉讼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的诉请,缺乏理据,法z院不予支持。

对于陈某提出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无效的主张。本院认为,复某村委会与黄某成之间的买卖合同行为属于村集体组织内部的宅基地房屋流转,并未违反法律、行政z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存在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陈某亦在庭审中自认除涉讼房屋的宅基地外,其名下还有一处宅基地,涉讼房屋转让不会导致陈某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权利的丧失。陈某关于涉讼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无效的上诉主张,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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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旧的宅基地房已经拆掉了,发生争议还能打官司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宅基地证上登记的房屋已经拆掉了,新建了房屋,那么就不能打官司了,会以新建房屋没有报建,违建为由不予受理。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仍然对新建的房屋进行评估并返还房屋,赔偿损失。二审认为房屋因改建已经丧失相互返还的基础了,改判撤销退购房款和赔偿损失的判项。

书节选:

首先,案涉《见证书》签署于1999年9月21日,根据当时施行的《土地管理》《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城市居民不得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案涉《见证书》约定内容为伍卖家向马买家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及上盖房屋产权,而马买家并非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各方当事人签署《见证书》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一审认定该《见证书》无效,合法正确。

其次,伍卖家将房屋转让予马买家,马买家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二十多年,并进行了改建,各方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处理纠纷,共同构建诚信和谐新农村。原房屋因改建已丧失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的基础,伍卖家亦在一审中撤回要求马买家腾空房屋返还的请求,一审判处伍卖家退还购房款及赔偿房屋差额损失,实质上是对合同无效后相互返还的法律后果的处理,但该处理缺乏事实及当事人诉请依据,应予纠正。综上所述,改维持确认《见证书》无效的,撤销退购房款和赔偿房屋差额损失107万的。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执行异议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宅基地买卖案例咨询的广州合拓于2024/5/12 9:08:3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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