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签订认购书后向开发商支付更名费能退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如果合同约定更名需收取更名费是合法的。不过如果开发商超出约定标准收取更名费,则多收的金额可以要求退还。
书节选:
认为,本案中,郑某向华某公司支付更名费80000元系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存在基础法律关系,故本案案由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华某公司向郑某收取更名费80000元是否符合双方约定。对此分析如下:首先,尽管郑某与华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一手现房)买卖合同》并未对更名费项目进行约定,但从涉案房屋的交易过程上看,华某公司与各认购人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均明确约定:认购人不得随意转让认30000元,尽管本案的更名情形与该条款约定的更名情形不同,但更名本身并未导致华某公司实际产生其他具体支出或损失,华某公司也未能举证更名费的实际用途,故华某公司向郑某主张更名费80000元确实高于郑某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的合理预期,郑某主张其向华某公司支付更名费80000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综上,根据《商品房认购书》约定的标准认定双方就涉案房屋更名费达成的合意应为30000元。华某公司已收取郑某更名费80000元,超出部分50000元应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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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申请大确权的,应提供哪些材料?
张静律师解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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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购房人起诉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时,房屋已经被了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在先,权人就不能主张权。如下面这个案件,陶某2013年买商品房,由于当时没有购房资格就没有办理房产证。开发商2018年将房屋给其他公司。后陶某起诉开发商和权人公司配合办理房产证,就支持。
书节选:
认为,根据本院查明事实,陶某与云某公司销售代理人颐某公司签订《认购书》和《商品房购房协议》时,并未取得购房资格,购房协议对此为其后广州市房管局规定的网签合同版本的签订进行了约定。两份协议虽然未有云某公司加盖公章,但陶某所付案涉房屋的购房款实际已由颐某公司收取,陶某履行了支付购房款的合同主要义务,云某公司已履行了交付案涉房屋给陶某使用的合同主要义务,陶某与云某公司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并已经生效。在陶某取得购房资格的情况下,陶某要求云某公司按房地产交易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签订网签合同版本、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符合双方所设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目的。依陶某提交的《购房资格房屋的登记涂销手续有理,本院予以支持。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执行异议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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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开发商变更规划咨询的广州合拓于2024/5/5 13:20:31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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