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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二手房过户时间咨询价格合理 专打二手房官司律师

发布者:广州合拓 发布时间:2024-05-04 10:26:13

增城区二手房过户时间咨询价格合理 专打二手房官司律师[广州合拓8d46ad7]内容:

广州二手房卖家有义务配合更换贷z款银行吗?

  张静律师解答:合同有约定就从约定,如无约定,在按揭手续期限届满后,卖家就无义务配合办理更换贷z款银行。‘’

判z决书节选: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2018年8月31日以前杨卖家已协助马买家办理了两次银行按揭手续,但双方一直未能成功办理贷z款手续,而根据杨卖家提交的证据可知,未能在2018年8月31日前办理完全部按揭手续,主要责任在于马买家。故在《网签合同》约定的按揭手续期限届满后,杨卖家基于马买家此前的行为拒绝马买家更换贷z款银行的请求,合理有据。因马买家未能依约履行其按揭手续的义务,杨卖家现要求解除《合同》及《网签合同》有其事实及法律依据,法z院予以支持;且马买家及德某公司应协助杨卖家办理《网签合同》的撤销手续。就杨卖家要求马买家支付违约金178000元的诉z讼请求,综合考量《合同》的履行情况,法z院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判令马买家向杨卖家支付违约金50000元。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买房过程中购房或贷z款政策出现了变化如何处理?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二十九条: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后,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或者虚构事实,或者明知另一方当事人的条件不符合政策要求仍诱导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无法履行请求解除或者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损失的,可予支持。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不能订立房屋担z保贷z款合同的,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人民z法z院可以参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一方请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适用定金罚则的,不予支持。买受人请求判令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人民z法z院可以向其释明变更诉z讼请求为解除合同、返还财产。

买卖合同约定即使买受人无法获得银z行贷z款也应当支付房款的,不因房贷政策调整而免除买受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违约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致使房屋买卖合同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 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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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卖合同对付款时间和方式约定不明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如存在约定矛盾或约定不明的情况,需要双方协商达成补充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如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任何一方可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收款项退还。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涉讼合同4条备注①约定的“卖方的银行欠款由买方支付的首期款支付,若银行欠款大于首期款,卖方要在过户当天退回多支付的首期款”,原本的意思应为由买方负担提前赎契的款项,而买方替卖方还贷而多支出款项超出双方约定首期款880000元的,应由卖方负责退回。但因该合同条款表述不清晰,导致双方产生不同理解,且莫卖家又拒绝向熊买家出具书面凭证承诺多出款项应退还给熊买家。因此,法z院认定因合同约定不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导致合同未能继续履行并终解除的责任不应归责于任何一方。莫卖家请求没收熊买家支付的购房定金30万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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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二手房过户时间咨询的广州合拓于2024/5/4 10:26:13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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