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油罐加热油品时,不能将油品加热到过高的温度。罐一般为50℃,金属罐一般不高于75℃,低温度不低于凝固点以上3℃;
若罐底部用蒸汽管加热,送汽一定要缓慢。先打开蒸汽出口阀,然后逐渐打开进口阀,防止管盘产生水击和油品局部迅速受热而爆溅。对长期停用有凝油的罐,加热应采取立式加热器,从上向下进行加热的措施,待熔化后,再使用蒸汽盘管加热。防止因局部加热膨胀而鼓罐。
检查证实油品蒸汽已低于大允许浓度后(一般按蒸汽大允许浓度0.3mg/l),方可允许进人清罐。必要时还可用强制通风的办法来降低和排除罐内油品蒸汽。需要补焊的油罐,一定要将罐内油污清理干净,在没有油品蒸汽的情况下,经检查确定后方可动火。清理罐内剩余油品时,应注意尽量不用蒸汽喷嘴喷射蒸汽来刷洗油罐,或采用从上向下喷淋的办法清除罐内油品,因这些办法有可能由于高速喷射和两相混合搅拌而产生静电,引起油品蒸汽。若必须使用时,须采取相应的接地措施。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筒仓生产厂家的万宇油罐于2024/5/3 7:43:07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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