蜘蛛客社区 - 商盟推荐
您好,欢迎来到蜘蛛客社区!网站地图
首页 > 运动/休闲 > 资讯正文

金华动力伞广告公司货真价实「在线咨询」

发布者:新天地航空俱乐部 发布时间:2024-05-10 07:57:29

金华动力伞广告公司货真价实「在线咨询」[新天地航空俱乐部b22e618]内容:

动力伞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俱乐部

第五条 动力伞运动俱乐部是组织开展动力伞运动的单位,开办动力伞运动俱乐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航空运动协会章程的规定。

(二)有符合本办法适航条件规定的动力伞。

(三)具有一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动力伞飞行教练。

(四)有开展动力伞飞行训练的场地和保障条件。

第六条 具备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申请开办俱乐部时应向当地航协申请,尚未成立航协或无力审核该项运动的地区可直接向中国航协申请,获准后,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报批。并根据各自业务性质到当地民政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第七条 申请开办俱本部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接受申请的航协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俱乐部负责人签署的开办申请;

(二)俱乐部章程组织机构和成员名单;

(三)俱乐部的名称及所在地址;

(四)场地使用许可证;

(五)指挥员、教员的简历及证明资料;中国航协颁发的证1件。

第八条 受理申请的航空运动协会应当在受理申请三十天内完成审核,并以书面形式作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复。

第九条 已经开办的俱乐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申请、审批手续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 俱乐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有关飞行的法规,积极开展动力伞活动;

(二)组织俱乐部成员努力学习飞行理论知识,认真进行飞行训练,不断提高俱乐部的组织工作能力和飞行人员的飞行技术水平;

(三)积极参加上级协会组织的集训和竞赛,争创优异成绩。积极开展有偿飞行活动,促进俱乐部的发展;

(四)搞好动力伞的维护、保养和保管工作,做好飞行记录,使动力伞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五)认真执行飞行计划申请报批制度,加强请示报告,严格遵守飞行条件的规定,确保动力伞的飞行安全。

动力伞的用途:

   三、庆典表演

    动力伞可以在100米以下进行低空飞行,可随意变换队形。轻巧的伞翼随风翩跹起舞,配上发动机的轰鸣声,独有的美感和精湛的技艺,不断展现着航空体育梦幻般的魅力。

    四、广告宣传

    动力伞伞衣近30平方米的面积可以张贴广告,伞下可以张挂条幅广告,运动员还可以携带彩旗,伞衣广告醒目,发动机的轰鸣和斑斓的色彩也引人注目,广告效果不言而喻。

    五、灾情勘察

    在水灾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对灾情的勘察一般是使用直升机,但动力伞诞生后,这种起飞场地随意,能够深入到灾情严重的地区进行勘察。这是动力伞在通用航空领域重要的功能

动力伞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动力伞飞行教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章第十三条中所列条件;

(二)经过动力伞理论教学,飞行技术教学和教学法的考核合格;

(三)持有中国航协颁发的《动力伞飞行教员证书》。组织实施动力伞教学时,必须携带此证书。没有取得此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动力伞的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 动力伞飞行技术检查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章第十四条中所列条件;

(二)通过了悬挂滑翔委i员i会技术检查员资格审查;

(三)持有中国航协颁发的《动力伞飞行技术检查员聘书》。实施动力伞飞行技术检查时,必须携带此证书。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动力伞飞行员运动证书》和《动力伞飞行教员证书》i办法:

(一)完成了动力伞训练大纲规定内容和时间的动力伞飞行员,通过所在俱乐部向主管航协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填写《动力伞运动证书申请报名表》

(三)由中国航协聘任的技术检查员进行考核,并在申请报名表上填写考核意见,上报主管省级航协。

(四)省级航协签署意见后,上报中国航协批准。暂无地方协会的,可由俱乐部直接上报中国航协批准。

第十七条 申办i证书的动力伞飞行人员,需按规定交纳考核、办i证费用。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动力伞广告公司的新天地航空俱乐部于2024/5/10 7:57:29发布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www.zhizhuke.cn/qyzx/csxtdhk-2749960918.html

上一条:镀锌圆管采购询价咨询「立诚物资」

下一条:崇阳化工制氮机来电咨询 雨瀚电子公司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蜘蛛客社区立场。转载此文章须经作者同意,并附上出处及文章链接。

本页面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天助分类信息行业资讯对此不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本网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 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粤ICP备102008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