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的方法
价值的评估方法有很多种,常见的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除此还包括割差法、实物期权法、模煳数学评价法、价值评估法、非市场基准法等等。上述常用的三种方法——成本法、市场法以及收益法,沿用了有形资产评估的理论与经验,虽然相对来说成熟性较强,但多少在价值评估方面存在一些不足。成本法在以摊销为目的的价值评估中准确性较高。
专利质押评估市场法,一般无法大规模的采用,因为一般情况下,很少同类价值的和相近的专利有交易情况发生,也就是说其实根本不存在参考对象和价值锚的。进而导致无法进行评估。专利产品是否能够适应市场需要,具备可预期的未来获利能力,或者专利虽未实施或应用但具备可预期和可验证的未来获利能力,对尚未实施专利技术,还应特别关注专利的潜在可应用性。专利权质押评估需要了解专利技术的研发过程,技术检测、鉴定资料,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的发展状况,技术水平,技术成熟度,同类技术竞争状况,技术更新速度等有关信息资料。
专利权质押评估需要了解专利实施的方式。如自行实施、独占许可、普通许可和其他许可形式,了解专利实施产品的获利能力及专利在其中的贡献程度及其变化趋势。专利质押评估中的成本法,一般会导致知识产权的价值被严重低估,往往会严重脱离知识产权的本质,无法体现无形资产的内在核心,有点往有形资产的评估方式上靠拢。这个方法,也不是国际和国内的评估主流方式。质押适用对象:持有权的有效证明,为合法权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股东为合法权人,且技术原则上未许可他人实施,或虽许可他人实施但无法律纠纷,且注册地在东莞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专利质押评估报告的安徽中企航于2024/5/21 8:43:5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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