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物证笔迹初始情况,关键是对这些立即撰写在一些物体上的字迹应掌握它在当场上的初始情况,如具体地址、歪斜方位、字迹尺寸及其应用哪些工具在哪种物体上撰写的,物体表面情况怎样等,必需时理应对当场开展现场勘测。掌握物证笔迹自身状况,针对银行汇票、收据等直接证据应掌握什么是字迹,什么是无关工作人员字迹;针对相片、影印件类的物证笔迹原材料更需向复检工作人员掌握在其中的一些字的笔画的联接、配搭及笔顺关联,有的还必须明确什么是无关印痕等。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不仅概括了举证责任的含义,而且明确了“谁主张、谁举证”这一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随着办公现代化的发展,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已广泛运用于人们的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目前,在案件过程中,已开始对制作文书的打印机、复印机进行认定。在案件调查中,对文书物质材料方面的鉴定,对确定方向,缩小范围,查缉嫌疑人具有重要意义。文书物质材料是指制作文书时所使用的纸张、墨水、油墨、印油等等材料。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笔迹鉴定机构的安徽天正于2024/5/17 8:02:08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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