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缺陷损失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1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1主1席令第37号,以下简称《民1法通则》)百一十七条规定:“侵1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房地产损害赔偿的类型多种多样,包括:
(1)因修改城乡规划给房地产权利人等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2)因新建建筑物影响了相邻建筑物的日照、采光、通风、视野等,造成相邻房地产价值减损的。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构成
1、可修复房屋质量缺陷损失的修复工程费用价格鉴定
可修复即在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的原则下,在相应时间内可以恢复成原装或原设计使用用途。对于可修复的缺陷损失价格主要是测算修复房屋缺陷部位所需支付的拆除、修缮、恢复工程费用。
2、可修复、暂时性房屋质量缺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对于可修复、暂时性的房屋质量缺陷在修复施工期间或修复后造成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房屋使用人周转安置费用、房屋空置的收益损失、房屋延期交付使用的可得利益损失、租金收益损失、能源消耗等运营费用的增加、施工影响的补偿(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安全保障、人员出行、噪音超标、有害气体污染等)、对相邻房屋损坏的补偿、其他直接经济损失等。2、可修复、暂时性房屋质量缺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于可修复、暂时性的房屋质量缺陷在修复施工期间或修复后造成的经济损失。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构成
不可修复、永1久性房屋质量缺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在房屋存续期间,由于使用面积减少、室内净高降低、采光面积减少、耐久性降低等不可修复或修复不经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自营房屋的经济收益的减少、租赁房屋的租金收益减少、市场交易价值的减损等。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评估的基本方法
资本化法
适用于收益年限减少的资本化法公式为:
式中 V——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值;
Ai——未来第i年可获得的正常市场净收益;
R——折现率;
n——无质量缺陷房屋剩余使用年限;
m——有质量缺陷房屋剩余使用年限。
该方法适用于有收益且不可修复房屋质量缺陷损失的价格评估。
房屋安全鉴定中房屋查勘的顺序
先外部后内部
1、外部:主要了解房屋的结构类型、结构外观损坏的情况、整体变形情况、房屋周边环境情况、地基基础情况等;
2、内部:主要了解房屋各类构件的工作状态及损伤情况。
二、先上部后底层
1、上部:主要了解房屋上部各楼层结构中不利结构的工作状态,检查鞭梢效应对结构的影响,尤其是温度应力及变形影响;
2、底层:底层是承重楼层中1重要的部分,各类作用力相对集中,当底层出现变形、裂缝等情况时,应重点查勘房屋内部结构中的承载构件。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房屋损害的鉴定机构的安徽天正于2025/8/16 8:49:40发布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www.zhizhuke.cn/qyzx/ahtianzheng-2881480869.html